發(fā)布時間:2024-07-11
一、項目編號:JH24-211481-00170
二、項目名稱:興城市公安局食堂餐飲服務采購
三、中標(成交)信息
包組編號:001
包組名稱:興城市公安局食堂餐飲服務采購
供應商名稱:葫蘆島市北大寨農副產(chǎn)品配送服務有限公司
供應商地址: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(qū)站前街6-118
中標(成交)金額:87(%)
評審總得分:97.1(分)
四、主要標的信息
包組編號:001
包組名稱:興城市公安局食堂餐飲服務采購
服務類
名稱:興城市公安局食堂餐飲服務采購(C99000000其他服務)
服務范圍:蔬菜類、水果類、奶制品類、水產(chǎn)、冰鮮魚類,豬肉、家禽類,糧油、干調類及日雜類等食品及相應食品的配送服務。本項目配送的食材只用作早餐、午餐和晚餐使用(含周末及法定節(jié)假日),實際供貨數(shù)量以采購人每次提供的訂單為準。(詳見采購文件)
服務要求:1.成交供應商必須負責貨物的運輸、質量檢測等工作。 所供貨物隨機檢測,每次供貨所有貨品要留樣24小時,所產(chǎn)生的費用由成交供應商負責。 2.成交供應商不得將本項目轉包、分包給他人。 3.由于采購人工作的特殊性,成交供應商應做好本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工作,遵守采購人各項規(guī)定。 4.采購人按合同對商品進行認真驗收,對不符合規(guī)格要求的商品,無條件退貨。采購人發(fā)現(xiàn)商品出現(xiàn)損壞(包括表 面損壞),或出現(xiàn)、串味、受潮等導致貨物性質改變的,成交供應商必須無條件退貨或更換商品。 5.成交供應商須開具國家正式發(fā)票。成交供應商按供應 商品的銷售額開具發(fā)票。 6.采購人發(fā)現(xiàn)新購貨物不能正常使用的,成交供應商應無條件退換。成交供應商所供商品在保質期出現(xiàn)損壞的,成 交供應商應承諾提供替換服務,因替換貨物產(chǎn)生的費用由成交供應商負責。如物品非因采購人人為而出現(xiàn)質量問題由成交供應商包換或包退,所造成的經(jīng)濟損失由成交供應商負責。 7.成交供應商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絕對質量可靠,如出 現(xiàn)食物食品安全事故,送衛(wèi)生、檢疫部門鑒定屬于成交供應商責任的,一切責任由成交供應商承擔,采購人有權無條件終止合同。 8.對不符合采購要求的食品由驗收人員提出清退,退貨前應實行留板備案,如雙方對質量爭議可送國家質監(jiān)部門檢測。對缺斤短兩(或含水量超標)的應按實際重量扣減。
服務時間:自合同簽訂后三年。
服務標準:滿足采購文件和采購人要求
五、評審專家(單一來源采購人員)名單: 喬春陽、黃金美、王璐
六、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:
包組編號:001
包組名稱:興城市公安局食堂餐飲服務采購
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:參照國家計委計價格[2002]1980號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務費金額29,968.00(元)
七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。
八、其他補充事宜
九、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,請按以下方式聯(lián)系。
名稱:興城市公安局
地址:興城市臨河大街36號
聯(lián)系方式:-
名稱:遼寧德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
地址:葫蘆島市龍港區(qū)
聯(lián)系方式:0429-2993388
項目聯(lián)系人:常莎
電 話:0429-2993388